提醒企业家的是:第一,为了保护自身利益,PE投资基金在协议中都会加入反摊薄条款。实践中,该条款一般会与优先购买权一起使用。第二,站在企业家的角度,在协议中坚决杜绝出现反摊薄条款是不可能的。企业能够做的就是尽可能为反摊薄条款设定一些限制条件。
第三,一般情况下,这一条款不适用于企业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批准的面向员工、高管、董事的股票和期权激励方案,也不适用于IPO发行的股票。
3.回购条款(redemption option)
回购,也称回赎,是指如果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没有上市,则企业有义务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PE投资机构所持有的股份,使它们能够顺利退出企业。
如果企业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上市,而PE投资机构也没有找到满意的买家,那么企业将PE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回购就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了。
回购条款一般可以表述为:
如果企业在投资公司入资后×年内未能上市或者主动放弃上市,则投资公司有权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为投资公司投资金额加上按投资金额年息的x%计算的复利利息之和与回购时投资公司拥有企业股权的评估值的高者,减去已支付的税前红利。
提醒企业家的是:第一,企业在PE融资的法律文件中,如投资框架协议和正式投资协议中,都会约定回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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