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州官,设刺史一名,下面有别驾,司马,长史等等,不同时期叫法不同,但基本上都相当于是没有实权的高官。
再之下,设有判司。判司共分六个部门,分别对应着朝廷的六部。此外还有录事参军,负责检察之责。
王朴之前在儒州,担任的便是六参军之一的司兵参军。
这六司参军,业务上受中央朝廷指导,日常工作受刺史直接领导,与现代的政府架构基本一样,条块并行。
所谓条,指的是中央的某一个部门直接管理地方,比如海关,税务便是如此,地方政府很少有话语权。
所谓块,便是地方全权负责,中央极少能插手。
这一点上,跟秦汉时期有很大的不同。秦汉时期,州长官叫太守,地方事务基本上是太守全权负责,极少有条管的部门。
到了县一级,跟秦代便没有太大的区别。
比较大的县,长官县令;比较小的县,长官县长。
县令之下,有两大副手,一个是县尉,一个是县丞。县丞管“文”,县尉管“武”,这一制度,从秦汉开始,一直执行到而来清末。
……
王朴设计的制度,大体没有超出这样的范围。除了理政团代替了皇帝之外,大体上算是中规中矩。
没有创新,并不代表不厉害。其实王朴非常地厉害。
想当年刘邦第一次入咸阳,萧何首先冲进皇宫,把秦朝的典章制度收拢起来,为日后的“汉承秦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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