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着上一章的内容,说说承销团、主承销人的概念,这个是比较专业的内容了。在这里,强调一个数值的临界,在于如果我们作为发行方。
比如说,中石油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票面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也就是超过了5000万张票),一股一票一块钱嘛。
超过了之后,法律就会有要求,必须由承销团来承销。承销团你一听,觉得会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股票发行需要证券公司帮着卖,对不对?尤其是包销就有一定风险的,尤其是发行的量超过了5000万以上,那就是比较多了。那么对于证券公司的风险也就更大了,所以我们就需要一个团队来分散风险。这时候,就把很多家证券公司汇在一块,大家作为一个整体,一个团体,帮着你去卖。这,就是承销团的概念。
而既然是团队的话,就需要有一个领头人去牵头啊!那么谁去牵头,做这个接洽,做这个约定,做这个洽谈呢?那么这个领头人就是主承销人。
——总结——
一级市场咱们就提了两个点,一个是公开发行的概念,是两大类,一类是完全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二类是特定对象200人以上发行。另一个就是关于证券的承销,代销、包销这个基本模式和对发行人,或证券公司来讲它的风险在哪里,收益点在哪里。
还有提到的就是真正的中介机构对证券发行,是起到了切实的中介服务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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