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上一章,就说完了汇票的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说了它,咱们来学习一个说了很多次的东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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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
我们知道,是第二顺位的救济类权利,当付款请求权没有被实现的时候,才行使的,至于什么时候叫付款请求权没有被实现呢?
两种情况:
一个是事实的,被拒绝了。(拒绝承兑、拒绝付款)
还有一种是预期的。(也就是我还没找银行呢,票还没到期,但是我发现银行都破产了,付款人都没了,业务也停了。)
就是了解一下。
而开始追的时候,是后追前,权利人追义务人,逆向的追,对不对?而且是一个连带追的关系,但凡你是我的前手义务人,就被追,也不强调先追谁,后追谁,是一个连带关系,且为无限连带。
而被追的义务人是前手义务人们,有一个算一个都算上,追的原则是一个连带,而且是逆向往前追的角度。
不过,在追索的过程中,有一个很有趣的小问题,是什么呢?(先听一个故事吧!)
说,A出一张票给B,而B背书给了C,给了D,给了E。在这里的时候,E没有像我们想的那样,给了F,而相中了前面C的一批货,所以呢,E就把这张票通过向C签合同付款,背书给了C。
那么,顺序就是:ABCDEC。
细心的我们发现,这C怎么感觉有两个身份啊?可以这样吗?
答案是:可以的。
这个C既是背书人,又是最终的持票人。如果C是背书人,DE就是他的后手,相对来说是他的权利人。而当C是持票人的时候,DE又成了C的前手,相对来说是他的义务人。
哟,这三个人在这里循环了啊,那么搞?你追我,我追你?
所以,法律对于这个问题,也作出了解释。法条上说:当持票人是背书人的时候,不得对后手追索。那么找前面的AB就行了呗。
既然说到这个问题,那么就根据这个问题,再说一种情况。
说,顺序略有不同,这一次是:ABCDEA。(这个E啊,他看中的是出票人A的货。这就有意思了,既是开始,又是终点。那么,咱们追吗?这就没必要了,这是追循环啊。)
而汇票中,需要了解到的信息,也就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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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咱们最后说一下支票中的两个小事情。
支票的基本特征。
我之前说过,支票,是只有银行金融机构能够担任付款人,别的企业是不可以出支票的。这是支票的第一个特征。
而第二个特征,就是见票即付。
也就是说,这个支票的票面记载中,只有出票日,没有付款日。
还有一个就是,不能签发空头支票。也就是你开的支票金额,是你银行存款范围内的,如果开多了,超过了银行存款,那么就是空头支票。而且是严格禁止的,如果一旦开了,那么银行会罚死你的。在北上广这种地方,大行里面都是25%的罚款。一旦连续空头,会把你列入央行征信记录黑名单。这个黑历史,比罚钱还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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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两种类型,是现金或者转账。
支票,是专票专用,如果是现金支票,抬头会写某某银行现金支票。如果是现金,那么只能是取现金。一旦写上了转账支票,那么就只能用作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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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的狗血桥段。比如,某某家庭一般的灰姑娘,跟某家富二代好上了,而这时候,富二代的母亲就找上了门,说不同意,给了这灰姑娘一张支票,一张什么都没有写的支票。
说,你想填多少金额都可以,只要你离开我儿子。(是不是经常能够在都市剧中看到这种给什么写的支票,让人自己填的,那么这种支票,没有写金额,也没有写收款人名称,有效吗?)
法律来告诉你这个答案!
其实,支票上面一共有九位,而这个什么都没写的支票,是出票人的底气和诚意的表达,是有效的。但是,你如果要去要钱,就一定在去银行之前写好金额,收款人名称,十天内有效,注意,是十天哦,过期就废了,是从出票日开始算。
你们说,万一真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填多少好?填得多了,这成了空头支票,我还拿不到钱。要是填少了,又觉得亏了。(你们觉得,什么都没写,写多少合适?)
——票据法到此结束——
现在,咱们开始新的征程!!
【证券法】
证券法是什么呢?有我们想知道的,或者说我很想知道的上市,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而证券法分为了两个,一个是证券法,一个基金法。(不是很难,但是有些抽象!因为离我们一般人的生活还是有点遥远!)
而我们学习证券,还是从它的发行到它的交易,整个过程的推进进行学习。
证券的发行,我们称为一级市场;而证券的发行,我们称之为二级市场。重点需要学习的地方,是在这个交易,也就是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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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入证券法正文内容的学习,两个关键点。
首先的一个,证券它是一个证权证券。这个,和我们之前学习的票据法有点联系,我们之前不是学过,三票有一个基本特征,叫设权性。而我们也说了对比,说股票啊,债券最典型的体现是证权性。
所谓设权性,所谓证权性,通过这个词我们简单理解,设权就是设定权利的意思,三票种的票据权利,跟这个票据是同生共灭。而股票和债券,它所代表的背后权利,是先有权利后有票,先有权利后有券,是一个证明这份权利存在的文件。
——未完待续——
(作者:不知不觉,票据法学完了,又迎接了新的内容,证券法。这是一个新的东西,也是法律的一部分。其他的法律内容,其实基本上可以通过学习后积累归纳出的法律逻辑,进行判断,我说的是客观题。但是生活中,需要用到书本的知识,也需要实践中的知识,因为,真正成为律师之前,有一个一年实习的期间。真正着手去做,又会是怎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