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今天要讲的一个内容是债权申报的问题,从公司开到现在,到公司最后的破产,法律都对其做了法律的规范,连最后的公司破产环节,都设置了如此多的法律去要求它。说明,它是一个难的地方。
其实,这就是设置了法律背景。公司作为一个主体存在于社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人因为进入公司这个结构体,得到工资,满足于生活,延续下去。正因为是有这么多的公司存在,企业存在,才让现在的生活一直走了下去,发展到了至今。
我感觉,似乎从公司出现,到发展至今,它似乎是一个扭转点。商业是现在必不可缺的东西,但是能否在这个中找到某些东西,需要有一颗善于发现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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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
那么,哪些债权能够申报?
而哪些债权不能申报?
如果逾期申报了,没有按期报过来会怎么样,又该怎么办?
好,三个问题已经提出,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解决这些问题。从不断的学习,改变学习的心态,转换到现在的样子,我感觉是法律改变了我随意而为的生活,我也想为这个社会,哪怕是贡献一点点的有用之力。(又开始扯了,作者!!)
第一个问题是:哪些能申报?
如何解决问题,首先一个的关键点,就是我们要解决,什么是破产债权。曾经的章节中,我也讲到过破产债权的相关内容,它是破产受理之前就发生了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债,债的内容和民法没有区别,是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但是,这些债都能申报吗?)
先听一个小故事,你说,小新华(还是那个小新华,无数个小新华)被受理破产了,甲公司对它有一笔债权,即将在2019年12月底到期,而受理日是2019年1月1日。(说明受理的时候甲公司的债还没有到期,但是让它报吗?)
但我们摇摆不定的时候,我们就假设,假设不能说是判断真理的唯一方法,但是是我们都学过的一个东西,而且可以广泛运用到我们的生活判断中。
假设,你不让他报,说等吧。故事继续推进,好,等啊等,等了不到半个月,小新华没了,法院宣告破产后注销了。(我真的是信了你的鬼话,你让我等,结果现在好了,小新华破产了,屁也没了,你让我去哪里要钱?)
所以,这个假设问题坑了我,真的让他等到到期,很有可能小新华已经主体灭失了,债权就没了。因为这样,所以在破产中是不保护期限利益的,没到期视为到期,进行申报就OK了。
于是,我们可以推类,附条件的、附期限的、诉讼仲裁尚未决断的,都可以暂时先报过来。这个时候就统称为,待定债权和申报。(没到期、附条件、附期限、诉讼仲裁未决断)
还有一种报!
连带债务当中,债务人或债权人申报原则。
还是听一个小故事。说,A欠了张三50万货款,然后B作为了保证人,B对A的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在的问题是,A要破产死了,那么B该如何选择?
第一种情况:B应了张三的要求,因为连带责任保证,把欠的50万还给了张三,B还了后是不是履行了保证人的责任了?那么,B对于A这个主债务人是不是有一份追偿的权利?(所以,这种情况向A申报债权是可以的!)
第二种情况:B知道了,但是张三没说,也就没有还钱给张三。但是这时候B是知道的,我现在虽然没有还,但是我现在这个身份是肯定要还的,只是还没有到时候,这个我是不可能躲的啊!是不是?这就是一个角色的转换,我成了那个担惊受怕的人,万一我提供的保证,这A还挂了,我要承担责任,那么谁来解决我的责任?我不就得有个权利?(所以,就有这么一个提前的将来求偿权,也是可以报的。但是如果这个张三绕过了B,直接找了A进行了申报,那么这个将来求偿权就因为重复,不需要了!)
第三情况:别以为事情就这么完了,其实还有。那就是,A要破产,B这个提供保证了的公司也要破产,张三哭了。但是,他似乎有了幸运的时候,他可以向AB两个连带的债务人都报,都可以报哦,而且不重复的问题,因为受偿率为3~5%,就算你两个都报了也没有多少。
(注:利息,在受理之日就停止计息,所以之前能报,之日就不能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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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哪些不让报?(有这么几个大类)
一类是,根本就不是债权;
(比如说罚款、罚金。因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啊!而破产费用跟共益债务,这个有自己的保护机制,就不需要)
二类是,它是债权!
(有一个很特殊,是职工债权,听一个小故事!说小新华破产的时候有1000名员工,而管理人接管了营业事务后,是不是同时接管了人力资源信息?所以,1000名员工没工资,欠了多少是不是人力资源信息那里一目了然?你觉得,有没有必要让着1000名员工挨个找管理人申报?假设如果都给报,那会怎么样?我觉得,管理人会辞职。是不是感觉这种情况很变态?是不是效率极其低下?反而,一张债务表,却能解决这个问题。管理人从人力资源那里把信息拿了过来后,直接张贴到公告栏,说,1000名小新华的员工啊,这是公司欠了你们每个人的工资,请自行核对,核对时间三天。没有问题就这么登记,有问题就找我进行异议核对修改。这样一来,是不是解决了申报的问题?不然这1000人怎么报?所以,职工债权不用申报,由管理人从营业信息中,得到信息,进行公告确认,异议修正,要是没看到,逾期了也行,但是别等破产宣告了。逾期了的,可以补充申报,记住别等它死了,那就吃空气了!)
三类,过了强制保护力的债权,自然债权不让报。
(我是债权,我也不是职工债权,但是我就是没有强制力保护了。比如说过了诉讼时效,过来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了,变成了自然债权了,就不让报。说白了,我活的好好的时候我都不解决你这个时效过了的自然债权,死了的时候来干嘛?看戏吗?)
所以,三种类型不让报。
——未完待续——
(作者:突然不知道写什么感慨了,难道是归于平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