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的书写规范
会计工作离不开数字的书写。会计人员常用的数字有两种:一种是中文大写数字,另一种是阿拉伯数字。数字的书写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功,数字书写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规范、清晰、整洁、美观。
1. 中文大写数字书写的有关规定
中文大写数字,主要用于发票、支票、汇票、存单等重要凭证的书写,应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字体书写。
会计人员常用的大写数字有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整(正)、零等。
会计人员在使用中文大写数字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得使用中文小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廿、两、毛等,更不可随意自造简化字。
第二,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位或者“角”位的,在“元”或者“角”字后应加“整”字或者“正”字;另外,大写金额数字到“分”位的,“分”字后面不加“整”字或者“正”字。
第三,“人民币”与数字之间不得留空。凡是会计上有固定格式的重要凭证,大写金额栏一般都印有“人民币”字样,书写时,我们应当注意:金额数字应当紧接在“人民币”后面,“人民币”与大写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空。大写金额栏没有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在大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人民币”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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