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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陆吟涉危,会春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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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慕不禁感慨太子的能量。

夜里刚说完,早上的朝堂之上直接就宣告了工部主事仲维世的罪状。

仲维世极为可怜做了这幕后之人的替死鬼!

有人告诉仲维世,其家眷皆会得到照顾,所以本身便是杀头之罪的仲维世极其“开心”得大包大揽,把所有罪状都揽了过来。

陆慕因仲维世之事忽然想到一件事,虽然自己做了这抓人勾当却还不熟悉大唐律法。

用了一日时间,陆慕好好研习了一番,不禁感叹起来。

唐朝的刑罚绝对是宽松的,没有秦汉时期的血腥,没有明清时期的残酷,只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一为所谓的笞,就是打板子十下到五十下。并且特意规定只能打屁股或者大腿,严格禁止打后背以防伤及内脏,要人性命。

唐朝初期的板子也是在小了一些,板子长三尺五寸(一米左右),大的一头两分(六毫米),小的一头一分半(四毫米半)。

这粗细显然不是板子,叫做棍子反而更合适。

二为所谓的杖,其实也是打板子,只不过板子粗大了一些而已。

三为所谓的徒,就是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相当于一定时期的奴隶,有身体的惩罚,也有屈辱的精神惩罚,但一般不超过四年。

四为所谓的流,就是流放到边远的地方,同时进行强制劳役,按照犯罪的轻重决定流放的远近,但一般都是苦寒之地。

五为所谓的死,但方式只有绞和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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