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会重申诉讼请求,被告就诉讼请求提供辩词,最后会由原告进行陈述。
“被告安建国,于去年12月在假日酒店以自己的名义开了房,使用威胁手段,多次威逼被害人曹玲,被害人迫于无奈,于晚上十点到达1208号房,经多次拒绝无效,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后被害人丈夫及时赶到,阻止悲剧发生。”
“这一份,是那天酒店的开房记录,上面有一条晚上九点的1208的开房记录,确实是安建国本人。”
法律用语都是用精准直白语句还原最初的真相。
“威胁手段”,“威逼”,“迫于无奈”,“猥亵”。
这一词词,一句句,任谁都会联想一个好色之徒,直白点,是变态下流的未遂的强奸犯。
可爸爸明明就不是啊!
“不!”
安然瞪大眼睛,指甲嵌入肉内,不敢相信公诉人描述里的人与自己认识的安建国相一致。
“爸爸,你为什么不说实话?”
“被告,你认不认?”
公诉人和安然的声音同时响起,安然蓦地起身,激动支配下的身体在发抖。
“不要认爸爸!”
“这么多年,你为了照顾好我,不让我受后妈之苦,无论多漂亮的女人示好你从没多看一眼。”
“明明不是这样的,你为什么要认?”
“爸爸,你说实话啊!”
“爸爸!”
这些话安然曾跟安建国说了无数次,只是之前审查阶段,她无法见安建国,都是借律师之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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