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拿沾满情毒的荆棘刺进你的心脏,看看你用来吞噬我的血液是不是黑色的。”
-----正文-----
01
我是个通缉犯,我杀了我的爱人。
别误会,这二者没有因果关系。在我遇见他之前我就是,从前是,一直是。我的爱人是个医生,人们都说他年轻有为,温柔善良。
他把我救起来的时候,没问我的刀伤,没管我的来历,只是说,再不救我,可能我就要死在医院门口了。
人的本能真够恶心的,垂死挣扎的时候,还奢望那最后一丝来历不明光亮。
我活下来了,被藏在傅锦恒家里——这是他的名字——上天从来没有公平过,有的人就是可以活的洒脱自在,而有的人连个名字都不配拥有。
我就是那个不配的人没有名字,代号“424”被叫了七年。或许我生下来是有的,少年时也过过一点人模狗样的日子,但都过去那么长时间了,谁又会记得一个罪犯的名字呢?
傅锦恒是我越狱后遇到的第一个人,不由分说地把我关进他家里,甚至连名字也不问就疯了一样地对我好。如果不是我过着躲躲藏藏的逃亡生活,如果不是刀伤太深刻,我都会相信我们是相爱了半辈子的恋人。
所以他是普度众生的神吗?怎么可能。
没有人会对一个桀贪骜诈的通缉犯一见钟情。
除非他还不知道他的心之所向是个弄死了一宅子人的变态。
我不想瞒他,也不想没来由地享受他令人上瘾的温柔,更不想欠他我还不起的人情。出于要让他害怕的心理,那天他下班以后,我拾了把刀将他逼到了墙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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