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人能在任何地形地貌里战斗,低矮的重心意味着不易失去平衡,粗壮的体格能穿戴最重最厚的盔甲,能轻易挥舞要人类壮汉才能使的战斧。短腿算个劣势,但也无意中成就了矮人坚强的性格,即使战局再不利,矮人亦是死战不退。
与其迈开小短腿仓皇逃命把后背亮给敌人,不如做个硬汉战斗到最后,死都拉个垫背的。只是在这场战斗中,并不存在“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了”这种说法。
冲锋才开始,弗林特·火炉就拉在了最后面,没办法,谁叫他腿短呢?长腿的士兵一个个超过了他,那气势根本不像饿了几天的人。但勇敢是一回事,却没办法弥补很多东西,况且对面站着的敌人根本不怕什么置死地而后生。
腐朽的盔甲挡不住刀枪,只剩白骨的躯体也不足以和鲜活的生命角力,在步行骑士带领下,士兵们迅速打开了缺口,往里面猛冲。目标早就定好了的,击破外层,直取在内圈坐镇的活死人,那个军团长普布利乌斯。
源源不断的士兵走过弗林特身边,加入了高歌猛进的战友,矮人在雪堆中走了上百步,都没找到可以交手的骷髅。
大地如此苍白,洒在地上的热血便很是扎眼。那位小伙子不行了,他太大意,打掉骷髅的剑便放松了警惕,没举高盾牌。脖子上插着的一截指骨,便是用生命交出的学费。
“呃……呃……”年轻人朝矮人伸出手,被血呛得说不出话,只能用动作表示对生的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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