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正文-----
王天风死后,因杀孽在地府被判了十五年的刑。
他必须服完刑才能投胎转世。
虽然他杀的大多数人都是日本鬼子和76号的汉奸,虽然他杀人的目的是保家卫国,但,杀孽就是杀孽。生前造了杀孽就得在死后受罚。就连单纯因工作性质而杀人的侩子手死后都得服刑。
当然,地府也不是没有人性不讲道理的地方。王天风这辈子可以说是杀人如麻,手里直接的间接的人命加起来有上百条,如果不考虑他杀人的目的,单按杀人数量他的刑期远远不止十五年。
比如清咸丰年间的某个变态杀人犯,以非常残忍的手段杀害了十几个年轻人,又比如光绪年间某个杀人越货的强盗,他们到现在还在服刑。
王天风服刑期间表现极其优秀,屡立大功,得到减刑五年的机会。
他却问阎王: “如果我放弃减刑,能否换地府答应我一件事?”
“不知是何事?”阎王非常欣赏王天风的能力,只要不是太过分的要求他都愿意答应。
“我的学生明台死后不要给他判刑。”王天风道。
“那可不行。明台造的杀孽不在你之下,不判刑是不可能的。”阎王拒绝。
不过他实在是个爱才的阎王,于是又说:“不如你还是接受减刑,但是减刑后先给我当五年的手下,然后再去转世投胎。给明台判刑时可罪减一等,另外五年期满后我可以额外再答应你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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