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睡芒«第三乐章» 一点副人格阿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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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会见到你,时隔经年。我如何贺你,以眼泪、以沉默。——拜伦
我叫崽崽……?
或者说是阿尔,对吧?
反正满满是一直这么叫我的,我也很开心,很满足哦。
这个身体似乎是一个叫阿尔伯特·罗伊斯的人的,我知道我只是一个偶尔出现的另一个人。
现在想想,我的心理年龄的确是小的可以,上一辈子的元霄总喊我崽崽不是没有道理,毕竟我现在想起来都觉得我那样子,狼见了羊一样往元霄身上扑的确是个狼崽子。
我小的时候不知道怎么表达自己,就是孩子,还是比较虎的那种,看见有人碰元霄我就很不高兴。
就那种狼王的领地被入侵了的感觉,我直觉只有冲上去把我的元霄护在手里,把其他人都赶走,赶得远远的。
我不知道我为此弄伤了多少人,我现在想想都有些不可思议。
我其实不是一心一意喜欢钢琴和音乐,或者说这一切有助于我吸引元霄的时候,这份喜欢就不纯粹了。
我和那个家伙一样不喜欢贝多芬,可我那时候看得出来元霄喜欢,就弹给他听。
我只是发现弹琴能让他一直注意我,我就下意识地继续下去,那个时候的音乐节奏,我都觉得好快乐。
可元霄那时候有心脏病复发的征兆,偶尔我醒过来的一天他居然跟我说他可能有一天要去很远很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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