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克·罗斯是芝加哥长大的孩子。
当神一样的23号在血红的联合中心的光辉岁月中吊打全联盟的时候,幼年的德里克·罗斯如野草般疯狂的生长:
高中入选全美第一阵容。
被评为伊利诺伊州篮球先生。
以大学菜鸟身份率领孟菲斯大学杀入NCAA决赛,惜败。
一直到2008年,罗斯成为NBA历史上第一个能够为家乡球队效力的状元秀。
当伟大的23号离开芝加哥十年以后,他们等来了后继者。
血染的联合中心,罗斯在这里续写传奇……
命运的拐点,只有一个字——
伤!
换成另外一个怂货,伤一次,马上从跳跳男变成地板流。
但是,骄傲的罗斯不怂。
哪怕伤一百次,他也是微微一笑,丝毫不怂。
永远是那种令人热泪盈眶的打法:
在场上奔若惊雷,不刹车急速变向,几乎与地板平行的突破,空中极限的辗转腾挪……
曾有人问,一个男人要经历多少磨难才会放弃?
梦想要被砸碎多少次才无法拼合?
罗斯的回答是:
从——不!
在另一条时间线上,在“受伤——恢复——受伤”中循环煎熬的罗斯在短短十年里,尝尽了人生的宠辱之道、穷达之运、得丧之理、死生之情……
然而,当浮华看尽,千帆过畔,他仍然是那一朵寒夜中的玫瑰。
傲然绽放,淡然而从容,静待黎明的露珠。
我命由我不由天!
2011年总决赛,孟菲斯灰熊横扫芝加哥公牛夺冠之后,赵客抱着罗斯的脑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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