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脸小心大的吉米一曲歌剧唱罢,陈默倒是觉得有点明白这家伙,音域为什么能够媲美海豚音王子维塔斯了。
各种瑟音、连音、颤音、震音,被这家伙用的仿佛信手拈来。
这家伙,绝对是从小就在练歌剧了,而且学还是曾称霸欧洲歌坛两个半世纪的阉伶歌手!
所谓阉伶歌手,最早是因为在中世纪时,老欧洲也执行着男尊女卑规矩的缘故,所以女人进了教堂是绝对不允许说话的,但教堂布道时那是需要唱诗来烘托气氛滴。
可谱写宗教音乐的音乐家,才不管教堂里女人能不能说话和唱歌,为了更加体现宗教的庄严肃穆效果,谱写出来的唱诗有女声是绝对必须的。
这导致教堂只能用男童来顶数,毕竟男童的声音和女童也差不太多嘛,只是男童终究会长大到了青春期一变声,那顿时就客串不来女声了。
有问题,那就有人站出来解决问题。
也不知是哪位注定生儿子没屁眼的神父大人,想到了个好主意——将好嗓音的男童阉割了,让其永远也进入不了青春期的话,不就能够一直保持那种雌雄莫辨的歌声了么?
那年头,欧洲人才没什么人权不人权的概念呢,所以那位神父大人的goodidea,很快就转化成了现实。
阉伶歌手,就这样应运而生。
再随后,那些跑去教堂做礼拜的歌剧院老板和阔佬们,听了阉伶歌手们清越洪亮的歌声后,顿是就生出了“哎哟不错这个叼,必须跟着来一套”的强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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