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都还在?”目暮警官吃了一惊,这才发现的确如此。“那妃律师,您的意思是说,凶手只是假装把现场变成一桩抢案?”
“是的,”妃律师点头。“如果我是外来的凶手,我肯定会为了避免留下证据而把匕首一起带走,肯定不会丢在这里。如果凶手把匕首丢在这里,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因为担心将这柄匕首带出去会暴露,比如在警方搜身的时候被发现什么的。丢在这里或许也有可能暴露什么痕迹,却总要比在身上发现然后被检测出沾染过血迹这种事情要有意义多了。”
“不过比起这些,我想有一个人恐怕是无法回避一些有趣的问题的。”这样说着,妃律师看向了目暮警官。“我记得,第一个发现这位小姐的尸体的是一个胖胖的家伙,没错吧?”
“是我,”伴随着这样的声音,一名健硕男子走到了目暮警官身边,看着妃律师点了点头。“我叫殿山十三,就是我发现的尸体。”
“你能讲述一下,发生了什么吗?”目暮警官这样询问着。“你发现尸体的具体状况。”
而殿山十三的回答非常令他们惊讶——无论是回答的速度还是回答的内容。
“我什么都没有听到,从厕所里出来的时候就已经发现是这个样子了。”殿山十三就这样笃定地对他们说着。
“你确定吗?”妃律师微微眯起眼睛。“你要明白,这样的杀人行为,不发出声音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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