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着上一章的内容,说一下两种不同的公司,他们的清算组又有什么不同呢?
有限公司,你们觉得谁组成的清算组?
答案是:股东。
而股份公司呢?
答案是: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这两种。
但是,如果公司他没有那么自觉呢?他也没有在法定的15天内把这个人组织起来,那是不是就拖延了呢?
你想一个问题,拖延了之后,谁会最着急!答案肯定是债权人啊,因为你拖延下去,钱也没了啥也没了,怎么清算啊!对不对?
所以,债权人着急啊,就给了你权利可以去找法院。这时候,一旦帮公司拖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我们就会把权利下方给债权人,由他申请法院做指定清算。但是如果债权人他不去申请,他心大说就这么放任了,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权利下放给股东,让他做这份申请,请法院介入来清算。(我们一定要尽快启动这个流程!这是法院指定清算的启动过程,是先债权人后股东的概念,借此回答一个问题!)
问:从零公司有一个案件事实,因为种种理由解散了,结果,公司没有能够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组,公司的股东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对吗?
答案是:不对。很明显啊,这是法院指定清算,那么第一顺序是债权人,第二顺序才是股东。但是有一个问题啊,法院该指定谁呢?
其实把握的只有两个字: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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