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着上面的内容开始学习。
——股权优先购买为核心原则的五个角度——
首先一个优先购买,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的,那么,我们就开始对转让方提出一个告知的职责和义务。告知,有两个要求,一个是形式可以书面可以其他,二是要事实更新同步推进。
第二个就是所谓同等条件,是看结果。如果外人跟家里人给的结局跟卖方相同,那就算同等了,不同就不行。(人买全部,你买部分,就不能算同等!)
三一个是行使期间。为了提高效率我们第一步先看章程,如果章程没有或者不明确,则看通知,如果通知短于30天或不明确,我们看最低的30天保障。(收到开始算!)
四个是后悔的原则,是可以支持的。但是会两个例外被否认掉,而强行卖给其他股东。一是有提前的约定,可能是章程,也可能是股东一致决议都可以。二是滥用被法院剥夺,法官自由裁量。
第五个是关于损害救济的问题。你擅自的什么没通知、没走流程、玩阴阳合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的,其他股东是有救济手段的。是,边界时间内可以买;边界内不买让合同无效,支持不了;边界时间以外买不成了要赔偿是可以的。如果其他股东在边界时间内他成功买走了,那么对个人会有损害的,谁卖的就找谁。
(边界时间是:知情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天内。但是做过股权变更登记,有一个一年的时间,一年内,不稳定就可以买,一年内稳定了那就不能买,只能赔偿了!)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dingdian007.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