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还记得4月1号提到的施工方造成房屋受损案件吗?这件案子,似乎已经不对头了,有可能成为今年以来我爸接案的第一起上诉案件,为什么这么说?
第二次开庭审理在昨天完成了,但是最后并没有达成相应的和解,下一次就是判决了。为什么把民诉的内容往这里一提?其实我是想讲述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判决,会有各种因素改变最后的结果。
这一次的审理,我爸说,这三十多岁的法官态度完全不一样了。第一次的审判相对公正,但这第二次的审判却有明显偏袒被告,调解金额由原来的8万,变成了现在的6万8,原告明显退了一步,而被告还不愿意就此事进行民事赔偿。原告发声说,想启动回避制度,但我爸却对不赞同。听到这里,是不是感觉有些匪夷所思?为什么律师不让法官公正判决?也不换法官?
这个就涉及到了上诉后的二审,二审肯定是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肯定会有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这个时候启动了回避制度,让新的法官来审判,就不太好。因为证据已经完整补充,而法官第二次开庭却明显偏向了被告,那么对此事可以就法官不公正裁判等法律原由,绝对符合上诉条件,来借此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开始,是打算组成合议庭,但是后来我爸说,这个案子变成了简易程序,所以,之前并不是组成合议庭的形式。也就是只有一个法官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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