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就是4月1日,我得知了那个案子开庭审理内容。本来,是上午9点开审,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导致10点才开始真正开庭审理此案。果然,和我想的一样,对方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任何的责任,认为损害方的道理不是道理。也就是反驳,钻空子。
不过,最后法官还是确定了判决内容,需要原告方补充证明材料。
是什么?
其实,这件案子的决胜点,在于一个国家颁布的专业知识认可。之前因为我爸案子过忙,这个案子的房屋受损鉴定被人钻了空子,因为他的有效期正好是在2月底结束,鉴定所没有及时补办相关证明手续,我爸也没有来得及审查,最后导致对方律师借此机会钻空子,拖延时间。而现如今的处理方法有两种,第一种就这个鉴定所去补证明,作为国家认可的专业鉴定能力证明提供给法院(比如:法医有法医证,是国家认可的),做最后的审判裁决;第二种是直接换一家鉴定机构,有证的那种!鉴定房屋质量受损的情况,以及需要的费用等,就基本完成了本次的案子。
被告方的狡辩在绝对的证据材料面前,还是有些难以抵赖的。但是,也会存在另一种情况。这个施工方被这个被告一同拉上赔偿。因为这是一个雇佣合同的关系,主被告是邻地买家,次被告是当地的挖机工程队,包的工程。因为不懂法,他们就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是买家的错,而买家又说,我出的钱,但是主要施工是在施工队,他们的操作不当,导致现在的情况变成这样。(狗咬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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