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杀人偿命,也是天经地义。
良臣不想给侯家留下手尾,以致后悔,所以一了百了。
本心,倒是不愿杀人,可想来想去,却只这一个选择。
没办法了,解决不了问题,就把制造问题的人解决。
再说,道兄都死不瞑目了,身为道友,良臣不做点什么,他好意思?
于杀人本身,他现在多少还是适应的,没什么不适。
毕竟,他是杀过人的,杀了那个未来的大BOSS,那个被吹嘘为“紫气东来”的洪太主。
且是亲手抹断的对方脖子。
当然,李四肯定是死有余辜的,不过其手下可能罪不至死。
可惜,良臣没时间,也没精力一一甄别,他一视同仁了。
因为,不这样做,于侯家就永远是一桩隐患。
倒是想把马车一起推进河,制造起交通事故,不过想想还是算了,因为用不了多久,浮上来尸体上的绳索一看就是凶杀。
没必要多此一举了。
良臣不在乎定兴县怎么看这起凶杀案,反正到时候他也不在这里。就算定兴县知道是他小魏公公领人犯的案,又如何?
有本事跨县跨府去逮他啊!
就自个手下这三十条大汉,就够定兴县喝一壶的了。等到兵马拉起来,定兴县这边多半就自己把案结了。
回马灶村的路上,良臣想起银子的事,他好像给了黑痣大汉六十多两银子。
赶紧勒马问小田,银子都拿回来没有。
结果小田一头雾水:什么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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