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枫原本成立澜山地产,是因为孟苇红懂房地产,所以想要自己进房地产行业试试水的,现在有了鑫龙地产,澜山地产的作用也就可有可无了。
但是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城北地块是澜山地产的,并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了土地证,这在法律上面,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属于澜山地产的。
如果说澜山地产想要将这块地的使用权过户给鑫龙地产,这会面临着一定的税收和法律风险,并不说,地我买下来了,我想给谁开发,就给谁开发。
陈秋实对这方面也没什么经验。
不过孟苇红倒是对这个操作驾轻就熟,原本她操作的模式,是成立公司拍地,然后连着公司一起卖,这样就可以避开风险。
而现在澜山地产想要不卖公司,把项目转给鑫龙地产,孟苇红给出了三个方案,第一种,资产转让,但是由于地产管理法要求,澜山地产得先完成开发总额的百分之25以上才可以转让,而完成百分之25等于在建工程,这涉及到了大量的税费。
第二种,将土地划转至鑫龙地产。
第三种,作价入股。
总的来说,第二种方案是最合适的,可以免征契税……
叶枫也跟着孟苇红学到了很多,知道地产土地里面有很多的坑,一不小心就要多花很多钱,而且对于不懂行的人,操作起来也非常的复杂,比如地产公司的合并,分立,划转,都有很多的说法。
三个人就着城北2004—B05-B块地归属权聊了一会之后,陈秋实一时兴起,便提起想要去这块地实地现场去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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