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选秀制度之前,美国各大体育联盟的球员主要是靠球队自己去签约业余球员,某支球队看中了某位球员,可以直接给他开出合同,对方只要是答应下来,便可以加入球队打球,可以说只要是双方你情我愿,是没有别的门槛的。
而这也造成了一个现象,那就是有钱的球队可以花大价钱签约一些更有实力的球员,没钱的球队掏不起钱,就只能签下一些水平相对比较弱的球员。这也导致强队越来越强,弱队越来越弱,大城市可以养活一流的职业球队,而小城市连业余球队都养活不起。最终剩下来的就只有大球队,而小球队只有倒闭一个下场。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34年,当时的明尼苏达大学有一个学生名叫斯坦-科斯特卡,他是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明尼苏达大学在他的带领下,也取得了整个赛季不败的佳绩,于是乎每一支NFL的球队,也都想签下他。
各支球队开始了竞价,最终斯坦-科斯特卡获得了一份5000美金的合同,他也成为了整个NFL联盟中收入最高的球员。
然而这种竞价的模式,也引起了球队老板们的警惕,球队老板自然是不想多花钱的,如果每一个球员都像斯坦-科斯特卡这样待价而沽,等着球队互相加价,那球队的利润也会大幅度减少,很可能门票收入都不够给球员的工资。
与此同时,NFL联盟还发生了另一件事情,战绩不佳的费城老鹰队希望签下一名球员,他开出了同样的报酬,但是这位球员最终选择了一支战绩更好的球队,而这让费城老鹰队大为恼火。于是费城老鹰队股东伯特-贝尔就向NFL联盟提出了选秀的草案,以增强各支球队在球场上实现竞争平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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