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年十二月五日,两宫皇太后谕礼部曰:今选得锦衣卫指挥使庄允长长女为皇后,大婚有期。行何礼仪?该部会同翰林院定议以闻。
礼部接到谕旨转钦天监,随即钦天监奏择大婚吉期,宜用十二月。因此际已是十二月,礼部奏言宜以万历五年十二月为大婚吉期。
朱翊钧揽奏大怒,批答道:“此前大统历之制,多有荒诞不经之处,朕已加以申饬!更前者,平台召对之日该监不管国事如稠,择期随意半年。今更以大婚之期仅十二月相宜,焉有是理?择期另报!”
皇帝在奏章中欲加罪钦天监,司礼监掌印张宏和内廷行走大臣陈矩都不敢怠慢。因皇帝在自己婚期上发言不合礼制,恐为后世所笑,又急报慈圣太后。
慈圣太后哭笑不得,只好下口谕到内阁,说如此如此。张居正被“内阁总理大臣”的名头吊的虚火上升,对礼部和钦天监也是一肚子意见。
于是,次日辅臣张居正等奏:“圣母皇太后言,祖宗列圣婚期多在十六岁。今皇上龄方十五,中宫亦止十四。若侍来年十二月则已过选婚之期,若即用今年十二月则又太急矣。”
张居正点出钦天监和礼部选择的婚期胡说八道之后,又奏言:“该监称一年之间止利十二月,余皆有碍。臣等窃惟时日禁忌,乃民间俗,尚然亦有不尽验者。况皇上为天地百神之主,一举一动,百神将奉职而受事焉。岂阴阳小术可得而拘禁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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