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搁以前,陆长歌还真不会放过这种吃软饭的机会。
一度,他的梦想就是被富婆包养。
为此还努力的锻炼过身体。
因为听说走肾的小伙子,后来都骨瘦如柴。
难啊!
那大姨妈真是救命用的。
但此时却也不会,
自己爸爸就已经很有钱了,找个可爱温柔又好欺负的不好吗?
其实他还不太了解郑叔的那个女儿,只是现在听起来感觉相当不靠谱的样子,
具体是怎么不靠谱则不晓得。
记忆中,小时候他们是在一起玩过的,那也是个扎着双马尾,穿着连衣裙的小女孩儿,
怎么现在就成这个样子了?
略过这茬不提,
陆长歌发现,这三人之间的友谊的确非比寻常,可能战友情的确不太一样,
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谁救谁命的这种情节,
万一要是郑叔救过陆爸的命,那感激起来,说不定真把他这个儿子给赔出去。
“长歌,来。”郑叔指着他说:“你讲完了零售,再说说房地产,我感觉到,你这孩子是有商业天分的。”
王旭深以为然,“长歌至少是不抵触,现在很多孩子生活条件好了,不缺钱花,吃苦做生意的动力太缺乏了。”
“关于这个……”陆长歌也不谦虚了,“我的确是觉得做生意并不无趣,尤其我是个男人,通过做生意,我才能让自己一步步摆脱男孩儿的幼稚,变成一个像你们一样成熟的男人。”
陆知远点点头,
孺子可教。
“我现在就是来不及了,不然我真想再生个儿子。”郑健越看越喜欢,越喜欢就越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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