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3月24日,晴。
今天开始,我决定写日记,原因不明,我只知道这是我写日记的第一天,也是写日记的最后一天。
听富江葛格说,正经人是不写日记的,但我今天却突然想写。
也许,我是为了纪念什么。
比如,纪念没有杀人事件的第十天。
这对曾经的我来说是不敢想象的,因为案件总会发生在我身边。
我一直以为,这就是名侦探的宿命,我生来就该是一名侦探。
我天生头脑聪明,思维敏捷,运动能力惊人,长相又帅气,我以为我就像小说中的主角一样,比如福尔摩斯。
最主要的是,我的父亲在上学时,也是有名的侦探,我继承了他的头脑。
所以,我也该做一个侦探,虽然有时候会很累,但这是我应该做的。
直到那一天,我遇到了富江葛格,头脑更加聪明,思维更加敏捷,运动能力更强,长相又更帅气的富江葛格。
就如李鬼遇到了李逵。
在梦里,他无数次与我相遇,通过他,我明白了一个道理。
不要管闲事,不要太莽撞,死亡不知何时就会降临在自己和朋友身上。
即便是富江这样强大的人,一步失足,也会跌入深渊。
他跌了一次,我跌了一百次。
我不希望梦里的光景发生在现实,即便是现在看到目暮警官,我的心中仍旧会升起愧疚。
对不起,目暮警官,我真的不是故意一遍遍的害死你。
或许正是我赖以生存的侦探本能,让我落入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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