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业拿出刀叉,先把蓝鳍金枪鱼切片,本能地想要蘸酱油和山葵,可什么都没有,叹了口气,沾了一点细碎的白海盐,放入嘴中,闭上眼睛,享受久违的味道。
细腻的鱼肉比情人的舌头更加柔软,因为无比新鲜的缘故,鱼肉本身的酸味淡到微不可查,甚至变成了一种调味。
鱼腹肉没有鱼背那么腥,几乎不存在的腥味被海盐掩盖。
细腻肥美的油脂在口中绽放。
可惜,细细的肉筋破坏了最后的口感和余味,但瑕不掩瑜。
苏业又拿出一片金枪鱼,挑去里面的肉筋,虽然看上去不好看,当放入嘴中,细细品尝,轻轻点头。
“大金枪鱼的鱼肉稍稍坚韧一些,口感极佳,但如果是近海的小的蓝鳍金枪鱼,肉质会更显嫩,也更甘甜。如果能把小金枪鱼放在适当的温度熟成几天,那么里面的筋会完全消失,口感更佳。”苏业认真点评。
地米斯目瞪口呆,立刻道:“我记下来,我会让船上的厨师好好研究怎么吃金枪鱼肉!”
欧几里德像看野人一样看着生吃鱼肉的两个人。
苏业又吃了一口龙虾肉,眉头微皱,问:“龙虾没**吗?”
“我让人记住!”地米斯的声音又比以前低了一点。
“大海螺真是美味的,什么也不用放,只是煮一下,送入嘴中,就仿佛在咀嚼湛蓝的爱琴海。”苏业一边说一边称赞。
“我也喜欢吃海螺,但更喜欢你的形容。”地米斯脸上终于浮现愉快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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