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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第一五〇章 宅间上杉家法度纲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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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样的问题,在家天下的制度下也是无可避免的,上杉宪义只好整理家中法度,并且添加新的法度。

对于武田、今川和北条等各家大名来说,设立法度是稳固统治最有效的办法。

特别是日后占领其他的领国,则会有分国法,对于寄骑寄子的管理也有专门的条例进行管理。

上杉宪义当即起草《宅间上杉家法度纲要》。

法度第一条:所有领地都是国主所有,只有竭诚奉公才会被国主承认其领地,反叛者将失去领地所有权。

任何人的领地不得私自出售,必须由评议会确定其是否因为缺钱或是其他原因才能出售或者租借的年限。

但是不得出售给他国之人,亦不能租借给他国之人。

不得随意买卖他人的名田。

禁止以旧有的地契来讨要名田,除非有转让文书为凭证。

每年秋收之后进行一次检地,阻拦检地,或者隐藏土地的,将会被没收一半领地。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没收他人领地,一旦出现此行为,此人将会被没收那块领地的两倍数量的领地。

如果此人没能按时缴纳年贡,可由名主上报评议会,评议会交由国主处理,届时国主自会派人接收这块领地交给其他人耕种,这块地依旧属于名主的领地。

对于新开肯的田地,可以由开垦土地的人上报名主,由名主上报评议会,评议会派出人检地之后,上报国主,由国主交付安堵。

若名主私自吞并他人新开肯土地,引起诉讼,名主将会被没收一半领地,并且本人定罪,自动退位,由其嫡子或庶子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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