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此间,还是来处,这些匪徒持兵刃冲向自己欲取人性命,都是可杀。
但如眼下一般,放下手中武器、没什么能力反抗了呢?
若世上只有寥寥数人,那他自可依照自己的心愿行事。他还要去后院捉那大公子朱毅,而这群匪首为非作歹,又没法儿叫他们乖乖待在这里等什么官府、督院的人来,那最好是一刀一个,杀了了事。
可问题在于,既然这世上有官府,那么取人性命这权力,就不全是他自己的了。天地初开时世间有许多人,每个人都有杀人的权力。后来这群人因生存所迫而结社,便有了头领、组织。
人们将自己的一些权力让渡给首领或组织,以换取庇护。代价是失去一部分自由,但得到了相对安稳的生活。因此,在这世上再无任何一人能随意取人性命——真如此做了,便是与整个天下、人间伦理为敌。他违背的不单单是所谓“律法”,更是整个族群所默认、遵守的规则、得以延续的根基。
譬如此时,他若是将这些匪首也交给官府、督院去处置,那么其实也就是交给了这世上所有的人去处置。唯有此,依着此界、来处的道德伦理,才算无愧于天地公义。
但,若是公器崩坏,无法再好好地行使芸芸众生所让渡的权力了呢?
譬如在隋境时,他杀隋以廉、隋子昂,是晓得隋国律法不可能公允地惩治他们,他必须自保、自我救济。如此想,这样做也是符合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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