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电视台跟参演者签订合同,都会有许多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要求参演者不能同时参加其他电视台的同类型节目。
除了保护自家电台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防止发生恶意竞争的出现。
试想一下。
一个人参加了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然后节目和人都火了。
其他电视台看到以后,使坏心思抄袭模仿,还把同一个人也邀请到了节目里。
如果不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那整个行业早就乱套了。
可问题是,施修远并非打着综艺节目的旗号,而是以纪录片的名头发来邀请。
你这边是旅游美食节目,我砍掉旅游,单纯做美食类纪录片,看上去似乎不存在冲突问题。
但其实不然。
说是美食类纪录片,到全国各地去拍摄,这是不可避免的。
就算安排上没有介绍当地风景名胜,告诉大家哪里好玩。
可在介绍美食的时候,总是无法避免的扯上这部分内容。
比如这道菜是某个大官家里家厨创制的,可能这个大官的家,现在变成了宝物文物。
亦或者因为当地某一个典故,才诞生出来一道菜。
介绍的时候肯定多少会提到这个典故发生的地方。
而这些地方,绝大多数都是当地的旅游景点,画面里穿插一些画面配合介绍,不过分吧?
这样一来,你说到底是美食节目,还是旅游美食节目?
所以在具体内容方面,根本无法断定节目究竟是什么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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