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公司的IPO项目终于确定在香港以H股模式上市。尽调工作进行到一半,券商投行提前介入,名为辅导公司改制工作,实则对包括律师团队、会计师团队的所有工作都参与了进来,为的是这些机构的工作能尽量符合它们后期招股书准备阶段的要求,减少返工和重复工作。投行自然有权利这样做,因为不管是发行人律师的工作还是会计师团队的工作,最后都要写到招股书中去,而证监会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保荐人,也就是券商投行的项目负责人,对招股书中记载的所有事项负责。冲着这一点,券商投行便打起十二分精神对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监督核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也深知这一点,在谨慎对待自己工作的同时也对券商投行的各种指指点点和无理的小要求进行合理的容让,毕竟大家都有难处。
作为券商律师,Julia便跟赵慕慈开始频繁接触起来。H股模式下,发行人公司的申请材料需要先由证监会审核之后才报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所以内地部分的准备工作成为通关的第一道重要程序,之后再由合作的香港律师接棒进行香港部分的申请工作。香港那边也聘请了两家律师行分别担任香港部分的发行人律师和券商投行律师,所以整个IPO项目的律师工作部分便由四家律所配合完成内地部分和香港部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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