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议事法则,其实朱瞻基是照搬了四百年后的罗伯特议事法则。当然,他的记性没有那么好,不可能全部照抄,只是抄了对方的大致内容。
而且罗伯特议事法则在出版之后的一百多年中,已经经过了十一次修改,早也不是原本的模样,朱瞻基知道的是二十一世纪的修改版。
这套议事法则随着多次符合自我特征的修改,早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政府,包括各大组织,以及大型企业的议事法则。
朱瞻基的公司也是实行了这一套议事准则,所以对一些内容有深刻的印象。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有关于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
原则上,不论是在国会,议院,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
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
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
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这个法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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