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的根本法是大明律,从东吴元年便开始制定,到了洪武三十年才算是修改完成,明史对此的说法叫,“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开始颁示天下。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
朱元璋为了这个大明律能垂范后世,可算是操碎了心。
没事儿就跟臣子们说,谁敢更改一点老子的大明律,谁就犯了乱祖制的大罪!
实际上,大明律对官吏的控制已经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为了防止官吏与外界沟通,徇私枉法,在律文中规定所有县衙官吏都得住在衙门里面,不得擅自出衙。但凡敢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
当然,官吏若要徇私枉法,就算是被关在牢里也挡不住,所以陛下对这条规矩并不甚看重,在地方官吏职能手册中也没有要求。
然而这条律文的确是有效的法律,而且照朱元璋说的:老子定的基本法,谁都不能改。
大明律是大明的宪法,是基本法,谁敢弄死谁!
谁不听弄死谁!
孙浩淼到底不是世家和科班出身,上没有长辈教导,下没有坐师嘱咐提点。
刺客听说上官要用这一条来修理他,气的手脚发凉,差点瘫倒。
笞杖之刑是最神奇的刑罚,有的人挨了百十下,皮开肉绽,惨不忍睹,回家就能下地飞跑;有的人只吃了两下,不见皮破出血,却“体弱不堪”竟被打死了。
以现在昆山县的态度,孙浩淼真不敢硬吃这“八十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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