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卡她……是自由的灵魂啊……”
从练习生时期起,通常就过着集体宿舍生活的韩国偶像组合成员,一般很难得回家。
何况在所有韩国娱乐经纪公司中又以管理严苛以及奴隶合约而闻名的s.m.公司?
如果按照少女时代出道前与公司所签订的初始合约,这种事你可以连想都不用想。
转机,是从2009年7月31日,东方神起成员金在中、朴有天和金俊秀一纸诉状将s.m.公司告上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开始的。
在这之前的两三个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对19家娱乐经纪公司合计230名艺人的经纪合约就公平性展开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所有的合约中都含有或多或少的“不合理”条款。
诸如“定时汇报自身所在地具体位置”、“艺人主动解约必须终止同类职业生涯”、“公司允许后艺人方可隐退”等等。
最为令人触目惊心的是,s.m.公司合约期限之漫长远超外人所能想象。
比如说WonderGirls所在的JYP公司,合约普遍是七年;BigBang所在的YG公司,合约普遍是五年;而SS501所在的DSP公司合约也大致为五至七年之间。
唯有s.m.公司,东方神起的合约均为十三年;SuperJunior、少女时代和SHINee的成员里,合约最长年限也达到十三年。
这便是东神三位成员将s.m.公司告上法院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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