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想连累钱师尊,所以,那天,沈云借口要回赶回玉溪镇收拾行囊,早早的与钱师尊作别。
但是,离开福顺来之后,他没有立刻赶回玉溪镇。而是回了投宿的客栈。
思来想去,他也觉得钱师尊的提议极为明智。
他连武宗都不是,肯定不是那两个死而复生的邪修的对手。所以,留在玉溪镇,不走的话,万一他们俩寻上门来,他只有死路一条。呃,不对,按钱师尊所言,以邪修的手段,到时,他要是能痛痛快快的死了,倒也是一大幸事。
没有谁想死。他也一样。
既然留不得,就只有走了。
去哪里呢?
回武馆,他是真不愿意。
钱师尊提议,要他去仙都。理由也很有说服力。他被说得动了心。
但是,就这么逃走,他极不心甘。怎么的,也该给那两个邪修留点“惊喜”,才算对得起自己吧!
来而不往,非礼也。我剜肉除毒的苦,岂能白受?
想了一夜,他想出了一个法子。如果那两个邪修不来则罢,只要他们敢以尸毒为引,找上门来,他这个法子定叫他们俩吃不了,兜着走。
钱师尊反复叮嘱他,与那两个邪修交手那天,他身上穿的、戴的,从里到外,都万万留不得,必须一把火烧掉。
他偏不!
首先,他从市集里买来一只死猪,剥掉外皮。
先前他从自己身上剜下来的那些腐坏的血肉,一直被他用小瓷罐密封着,收在百宝囊里。
他将那罐子拿出来,用长长的筷子夹着腐肉,沾上血水,在猪尸上细细的抹了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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