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六理解杨遇春这个半大孩子的紧张,虽然他很勇敢,也愿意为他贾大人搏命,但毕竟没有经验,加之环境实在压抑,视线不明,遇到突发状况一时无法控制自己,做出本能反应是人之常情。
但他又不能让自己好不容易找来的保镖兼打手,因为一次错手杀人而丢掉性命。
两条蒙旗子的命死于一个汉人之手,贾六花再多的银子也不可能保住杨遇春。
因此,他很自然的选择将另一个活着的也干掉。
这样,就没有苦主可以告官了。
毕竟,杨遇春的重要性远远高于一个蒙八旗蓝翎。
金川的番贼二十多年已经杀死十几万大清将士,再多担三条人命又有什么打紧的。
做大人的,如果不能替部下扛住一切,那就不是大人了。
进步的道路上,总会有各种意外,以及各种影响进步的因素。
这些,都需要贾六排除。
而进步的道路,又必须有人为他贾大人保驾护航,并斩杀一切妖魔鬼怪,所以,贾六不允许为自己护驾的人因为一件小事丧命。
打仗,他不行。
做人,他还可以。
如何取舍,不须考虑。
当然,贾六也能理解祖应元、刘德以及那帮“敢死队员”投向他的震惊目光,以及内心的惊涛骇浪。
因为,贾六是在“谋杀”满蒙子弟。
公开的,赤裸的,不带任何掩饰的。
甚至,都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替他掩饰这一行为。
如果说白天尾随满洲兵,并最终害得满洲兵被番贼全歼还有许多借口可以解释,诸如执行军法,诸如捍卫八旗荣誉,诸如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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