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塔莎能够有这样的想法,也不奇怪。
因为在爱迪生改进电灯之前,早在1801年,一个叫做戴维的英国化学家就完成铂丝通电发光,而在9年之后,他又发明电烛,利用两根碳棒之间的电弧完成照明。
当然,如果按照“电灯泡”的照明逻辑,这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电灯泡。
时间来到1854年,美国科学家戈培尔当时是用一根碳化竹丝,放在真空玻璃瓶中通电发光,当时戈培尔实验的灯泡,已经可以达到持续发光400个小时。
这算是历史上第一颗真正意义上的灯泡,但是,戈培尔当时并没有申请专利。
1860年,英国人约瑟夫·斯旺也制成碳丝电灯,但他未能获得使碳丝保持长时间工作的良好真空环境。
当爱迪生在1880年制造出能持续亮1200个小时的碳化竹丝灯,而去申请专利时,美国专利局判爱迪生的碳丝白炽灯发明落于人后,专利无效。
而在英国,斯旺也控告爱迪生侵犯碳丝电灯的专利。
斯旺后来把专利卖给爱迪生,所以爱迪生的角色只是在拥有专利后,叫底下的人做改良而已。
而爱迪生则在这些基础之上,借助商业手腕和官司诉讼陆续购买专利,成功制造能实际应用于商业的白炽灯。
尽管电灯已经发明,但因为耗电极大、寿命太短的原因没能普及,所以人们普遍使用的照明工具是蜡烛、煤油灯或煤气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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