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医学条件落后,连验尸的手段也十分匮乏,而且古代讲究人死为大,所以是绝对不允许解剖尸体的,否则会被看作是大逆不道,因此古代想要查明一个人的死因其实是很困难的,稍微懂一些医学知识,就可能用一些隐蔽的手段杀死别人,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仵作在中原地区出现的很早,早在战国时期,各国就有“令史”一职,主要就是负责率领着一些奴隶查检尸体,而在汉朝时,县衙中就有几句名门负责验尸的衙役,只不过当时并没有仵作这个名称,直到隋唐之时,仵作这个名字才正式出现。
仵作这个名字刚开始其实并不是指验尸的人,而是指经营丧葬业的人,不过验尸这种事比较受忌讳,一般人都不愿意去做,而丧葬业的人本来就是与死人打交道的,对这方面的忌讳就小多了,所以一般地方的州府县衙都会雇佣几个丧葬业的人在衙门中兼职,平时他们依然做自己的丧葬业,只有遇到人命案时,才会召他们去验尸,久而久之,仵作也就成了古代法医的职业名称。
也正是因为大唐这个时期的仵作都是兼职的,而且又没有专门学习过医学方面的知识,所以仵作验尸的手段自然也不怎么高明。相比之下,新筑县的吴县尉虽然不是仵作,但他家祖孙三代都担任过县尉,对查验尸体总结出不少的经验,因此他的验尸手段比一般的仵作可要强多了,但就算是这样,之前依然也要经过李休的提醒,才发现疑似惠明的尸体是死后焚尸,由此可知大唐的法医学是如何的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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