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休提出的概念放在后世,其实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那就是优生优育,减少近亲结婚以及早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东西在后世几乎都是常识,可是在大唐就显得有些太过超前了,最后李世民经过认真的考虑后,终于作出一个折中的决定。
同姓不婚的律法条文被修改了,按照李休的意见改成了近亲不婚,不过近亲中其它的关系倒还好办,毕竟中原文化的伦理观也有这方面的内容,唯一麻烦的就是表兄妹的关系,因为中原百姓本来就讲究亲上加亲,表兄妹成亲十分普遍,所以这条想要推行下去简直太难了。
面对这种情况,李世民与长孙无忌、李休商量了好一会儿,最后决定对于表兄妹成婚这件事不强制禁止,只不过表兄妹成亲时,需要向官府缴纳一笔罚款,数目不是很多但也不少,比如长安及周边是一贯,而其它的州府则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制定,这就需要长孙无忌与大臣们具体商议了。
至于另外那个推迟女子的成婚年龄,这个也十分棘手,因为之前大唐规定女子十五就必须嫁人,而且民间的风气也是如此,顶多是有些女子因为特殊的原因没有嫁人,比如守孝或有隐疾之类的,如果一下子推迟到十八,绝对会引起百姓的强烈不满,甚至可能引发乱子,毕竟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女儿本来就是个赔钱货,自然想早点嫁出去,这样也能为家里减少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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