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操作手段,之前就有营销师惯用,比如一款产品,举个例子。
一个毛巾,你把人物肖像贴上品牌说是二嘎子代言的,二嘎子根本没和你签约代言合同,怎么办?
那么二嘎子铁定告你啊,类似当年的某含片,大罗来华踢个友谊赛,结果含片公司说我是你球迷,我和你合影,我给你钱,这是粉丝的一点心意啥的。
大罗那可乐坏了,有钱拿啊,结果他回去后,最后得知他代言了个产品,还是特么的含片,那也是最早期的抠图广告,就一张图。
大罗就赶紧让人告啊,好吧,你告我,我拖,广告照常播放,一般这类事要六到八个月宣判,好吧,第一次宣判我败诉了,我不服,我上诉,在拖个几个月。
最后这个嗓子含片卖的真好,大家都认定了大罗就是代言人,那么就谈吧,你当我代言人吧,但价格我没多少,给你,你要不要吧,不要我就拖,二次判决我输了,我没钱,我成老赖我也不怕,你呢?愿意陪我一起拖吗?
不愿意?那给你五百万,你要不要,要就赶紧拿着,原本可能三五千万的代言费,最后三五百万搞定了,这叫先斩后奏,不止大罗一个人这样。
后互联网时代,尤其进入移动时代,这种操作就少了,因为辟谣太快,大家一下子就懂了。
那怎么破?明星同款啊,路人街拍,都特么不用负广告费了,赵明阳用了这招以后,明星就吃了哑巴亏,很快,所有粉丝送的礼物都有经纪人和助理代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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