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上菜的时间,林艺小心翼翼的问:
“静姐,你刚刚怎么哭了?”
一提到这个,何静情绪有些崩溃,着急的说:
“雷霆娱乐数百亿体量的大公司,我们公司才值十亿左右,根本不是一个等级的,怎么比嘛?我这些天拼命的努力才没让新歌落后,你现在还怪我!”
原来是这么回事,还真与他有关,听完解释,林艺沉默了。
不禁为刚才心里的那种改投门庭的想法感到好笑,把两个不是一个等级的公司放在一起比较本就不公平,大公司比小公司的宣传能力强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林艺感觉自己有些魔障了,大公司有大公司的好处,小公司有小公司的优点,对于一个有才华的人来说,拥有一个展示的平台就足够发挥了,管它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虽然表面上他比起周杰伦宣传方面有劣势,但他现在跟签约公司是七三分成,他占七成。周杰伦呢?恐怕五成都占不到吧。
而且以他现在在公司的地位,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包括总经理宋青,谁也不能强迫他做不喜欢的事。
但周杰伦可以吗?
肯定不可以啊,他写的歌版权还不知道在公司手上,还是在他手上,雷霆娱乐让他给公司每年写首歌他能拒绝吗?
即使拒绝了一次,但每次都能拒绝吗?
而且还有带公司的新人、接代言等请求,这些对周杰伦来说都是限制。
而且自己当初选青柠娱乐公司不就是为了更加自由吗,能够保护好自己写的歌,能够不用掺和那些乱七八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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