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大明一直以士绅优待和皇权不下县而闻名。
在皇权触及不到的县以下地区,地方上有粮长、里长、乡老等错综复杂的公职。
这些公职不领取朝廷的俸禄、也不被认为是朝廷的官员,他们甚至连小吏都算不上,但却在民间自治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朱元璋立国之处就对官僚们的水平和素质没有任何期待,对于这些难以管理的偏远地区,大明的总设计师朱元璋给出自己深思熟虑后的答卷:民间自治、分而治之。
简单描述一下大明的乡村治理体系:授予缴税大户们公职,把本来应该由官员负担的组织百姓服役、缴税工作转嫁给这些地方豪强。
作为回报,这些豪强们可以获得一系列优待,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乡村诉讼案件的会审和裁判;用钱赎买包括死罪在内的绝大多数罪行;可以因功勋被授予官职......
士绅们直接垄断了基层行政权、极大地影响着对平民的司法权、几乎垄断民间话语权,而且这一切都有着朝廷的背书。
若有人想站起来反对这种体系,那他就要同时挑战伦理道德、地方豪族、大明朝廷,同时也意味着被生活了几十年的社会所抛弃,受所有未起义者的唾弃。
不难看出,这是套官府直接和豪强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治理体系。
作为士绅们为朱家皇帝大唱赞歌、朝廷精简了大批基层官员的代价,大明的贫民们面对士绅老爷们毫无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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