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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章 经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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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初年实施的是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六部制,后来几次更改官制,到了绍兴年间改三省为两省,将中书省和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右相。同时又增设参知政事辅政,其位等同于副相。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尚书省常程事权令参知政事分治,左司掌受、付六部之事,有纠举文书的违失、稽滞,分制省事。左司掌治尚书省吏房、户房、礼房、奏钞房、班薄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钞房,掌纠察御史台及刑部刑狱。两司通治开拆房、制敕房、御史房、催驱房、封椿房、知杂房、印房。

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同为中央政府机关。元丰改制时,有废枢密院、还军政于兵部之议,神宗以为“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遂留之。宋代枢密院长官枢密使、知枢密院事以士人充任,副职间用武臣。

大宋的中枢便是由参知政事以及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等组成,通称执政。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宰相因不带枢密衔而不得预军事。庆历年间用兵西夏,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在宁宗后宰相始例兼枢密使。参知政事常兼同知(或签书)枢密院事等,或由知枢密院事等兼(权)参知政事。可见大宋统治集团不是一人,而是一个集体,以便相互制约,避免独断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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