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决定了对曹操变法的应对态度之后,就趁着章武四年腊月,把他的思路通过正规朝议流程、形成政令。
腊月剩下这点时间,用来完善立法条款差不多够了,然后就可以赶在新年颁行天下。
当然了,实施这些涉及土地登记和抑制土地兼并的补充变法时,刘备也不忘查漏补缺,一并多借鉴一点这方面的先进经验。
跟李素梳理了一个“目前还没实施,但未来可以考虑”的土地变法大纲草稿。谁让刘备知道李素对于政治设计总有奇思妙想,远见非凡。
所以这份大纲草稿里面的内容,也不用太严谨负责,纯粹就是些空想和启发,都属于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条件成熟的。
比如,刘备既然跟李素聊到了土地税赋政策的理想状态是“履亩而税”。
将来若是时机成熟,最好把田赋改为只与百姓实际拥有土地量挂钩、而现行人头税里的那部分粮食税则要剥离出来,从此人头税只征钱(丝织品)和徭役。
那么,具体将来的田赋该如何界定、该不该按照田地质量区分上田和下田来微调单位面积理论税额?
如果未来王朝存续时间久了、土地兼并问题再次恶化后,失地农民重新成为佃户时,是不是该出台一些保护佃户、限制地主最大收租比例的法律条款?
如果定了这样的条款,万一人口爆炸人口密度太大,农民疯狂内卷抢夺租佃机会,自愿缴纳比朝廷规定的地主能收的最高租税上限还高的租子,朝廷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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