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姑娘之死总该有个交待的。
虽然不符合法理,自救团依旧决心进行审判。
但为了不破坏规则,大家先是在团里找到原先在机关工作的同志,组建了一个勉强不那么离谱的法院,当法官的那位同志原先在机关里负责文档工作,检察官则是原本坐在塔台看飞机起降的小兵。
其实做这一切的缘由很简单。为了顺从意识形态,为了让民众仍然相信政府,让公信力存在于一个切实的结构里运行,而不是随便哪个民间团体就能进行执法与司法的活动,那会导致公众秩序的极端崩溃,或许放在乌托邦的未来,放在终极的社会体系下,这种行为是可行的,但现在不行。
自救团在这次公审判决里担任的是热心群众的角色:甚至不会是执法机关。
等到什么时候自救团有能力开始他们的一套了呢?等他们宣布成立一个集中制的上层结构,或者更直白一些……当他们掌权了,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办这事儿了。
光蝶会的会首,黄某,因多达十二项的严重犯罪指控被判处死刑,其余从犯也被量刑。整个社区,除了四个未成年,都是获罪了的。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杀的就杀,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则不杀,但该罚的,一个也逃不过。
后续自救团还建造了专门的刑场和监狱。
刑场是必要的,监狱则以劳改营的形势运作,这些罪犯也得学着使用义体,然后在规定范围里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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